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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局关于印发《“大英红盾春雷行动2017”—强化商品质量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7-1-10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9|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工商局

摘要: {"原始ID":"39aae64f1a8d41119661acc3f8bff1fd","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0日","发布者":"大英县工商局","附件":[]}
各股、室、各工商质监所、稽查大队、计量测试所:

  现将《“红盾春雷行动2017”─强化商品质量监管专项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大英县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局
                                        2017年1月10日

  
“大英红盾春雷行动2017”

  —强化商品质量监管专项行动方案

  按照省、市局“红盾春雷行动2017”的工作部署,大英县工商质监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大英红盾春雷行动2017•强化商品质量监管专项行动”,重点加强对民生商品质量监管,集中开展商品质量专项抽检和专项整治,确保人民群众节日消费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以净化节日市场消费环境为目的,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一批冬季保暖用品(含电取暖用品)、成品油、化肥、农膜、钢材、烟花爆竹、建筑用砖等重点商品质量抽检,依法查处一批销售不合格商品大要案件,曝光一批销售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工作重点

  (一)开展节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专项检查。以涉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为重点,组织执法力量,着力开展节日重点民生商品质量专项执法检查。集中对12345、12315热线消费者投诉举报集中的商品、区域进行专项检查,督促经营者提高自律意识,做好消费纠纷 的调处工作。各工商质监所要结合2017红盾春雷行动,有针对性地开展节日定量包装商品、烟花爆竹、食品商品条码、冬季取暖服装等专项整治行动,做好“诉转案”的对接、调查、处理工作。

  牵头科室(单位):质量股

  责任科室(单位):消保股、标准化股、稽查大队、各工商质监所、计量股、计量所

  (二)开展流通环节商品质量抽检。以季节性、节令性集中交易商品为重点,重点开展冬季保暖用品(含电取暖用品)、钢材、建筑用砖、烟花爆竹、成品油、化肥、农膜等重点商品质量专项抽查。

  牵头科室(单位):质量股

  责任科室(单位):各工商质监所、稽查大队

  (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商品及经营者及时组织执法力量进行查处。以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及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狠抓商品质量大要案件查处为重点,着力解决质量违法的突出问题。

  牵头科室(单位):稽查大队

  责任科室(单位):各工商质监所

  (四)依法公示不合格商品及经营者信息。以曝光商品质量违法行为,深化消费者权益保护为重点,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商品及经营者信息、处罚信息要及时录入遂宁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进行公示。

  牵头科室(单位):质量股

  责任科室(单位):消保股、稽查大队、各工商质监所

  (五)净化网络交易消费环境。及时处理好辖区内主要网络交易平台消费纠纷 ,完善网上交易在线投诉及售后维权 机制。

  牵头科室(单位):市场股

  配合科室(单位):稽查大队、消保股、各工商质监所

  二、具体措施

  (一)开展摸底排查。综合运用遂宁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12315投诉举报中心等信息、数据手段,切实摸清辖区内重点民生商品经营者底数,列出重点监管经营者名单,对有质量违法、消费侵权等不良信用纪录的经营者,实施重点监管,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整治工作成效。

  (二)结合实际,开展质量抽检。县局根据我县的市场状况、消费特点、易发多发问题和各工商质监所抽检需求等情况,制定抽检工作计划,扩大抽检商品品种的覆盖面。

  (三)强化流通领域商品执法检查

  1.开展商品质量专项双随机执法检查

  严格按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大工质函〔2016〕29 号《在全县流通领域开展商品质量双随机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全面启动双随机检查。重点检查销售者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执行情况,商品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说明书以及生产厂厂名、厂址、警示标志等标识标注情况;特殊商品质量规定执行情况;消防产品销售者售出消防产品履行流向证明和销售记录保存义务的,依法督促销售者把好质量关。

  开展不合格商品清查检查

  一是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要依法责令被抽样的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二是对抽检发现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要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等措施,销售者拒不执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三是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商品及经营者信息要及时录入遂宁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公示。

  3.开展网络市场消费侵权行为整治。加强对网络交易平台的重点监管,集中整治纵容假冒伪劣、不配合执法部门监管执法的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切实净化网络市场环境。

  (四)强化案件查办。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销售不合格商品,特别是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不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要追根溯源、挂牌督办、限时办结、一查到底。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强化消费维权 。一是畅通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各地12315要加强值守,对商品质量、消费侵权投诉举报及时受理、分流、督办、检查,符合“诉转案”规定的,依法立案查处。二是对公布的不合格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要督促经营者立即退货。对经营者自消费者提出退货要求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退货的,应按照《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整治步骤

  (一)执法检查和质量抽查检验阶段。2016年12月16日至2017年2月3日,开展重点民生商品集中执法检查和质量抽查情况。

  (二)清查检查和查处违法行为阶段。2017年2月4日至3月25日,集中组织查处消费侵权、销售不合格及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三)总结阶段。2017年3月26日至4月5日,各工商质监所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完善工作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大英红盾春雷行动2017——强化商品质量监管专项行动”是按照省、市、县局部署的重要工作,各工商质监所、相关股室要高度重视,组织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抓好抓实,确保节日消费安全。

  (二)做好抽样配合。县局将依据抽检计划开展有关重点商品的抽检工作,具体实施的各工商质监所要切实做好抽样配合及现场检查记录等,确保抽检任务的完成。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地要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平面媒体及网络对整治行动进行深入宣传报道。要结合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公布,季节性、节令性消费特点,开展节前消费安全警示。要利用“3.15”活动等及时曝光质量和消费侵权违法行为,加强消费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为及时反映整治工作成效,各地开展商品质量监管、消费维权 工作的特色亮点工作、宣传报道等情况,每周至少报送一次,重大情况及时报告;2017年1月5日、2月7日,分别报送元旦、春节节日期间整治情况;2017年1月20日、2月27日,4月4日,分别报送工作小结、工作总结和《四川省工商局“红盾春雷行动2017”——强化商品质量监管专项行动统计表》。各工商质监所在整治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县局质量股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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