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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大英县广告行业“红黑名单”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9-10 08:51|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8|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摘要: {"原始ID":"354d3fe5832f4adfbb0ca52665969b54","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0日","发布者":"大英县政府门户网","文件编号":"大市监函〔2021〕113号","附件":[]}

各市场监管所:

现将《大英县广告行业“红黑名单”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0日

 


大英县广告行业“红黑名单”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广告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进广告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按照省、市局工作部署,现制定大英县广告行业“红黑名单”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的

广告行业诚信“红黑名单”管理,是通过对广告行业从业主体在从事广告设计、制作、发布活动中的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进行征集和信用评定的基础上,将诚实守信从业主体列入“红名单”,将严重失信从业主体列入“黑名单”,向相关部门或单位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在一定时间内对列入“红黑名单”从业主体进行相应激励或惩戒,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市场有序”的行业环境,促进我县广告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等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定。

三、管理对象

在大英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商业广告经营、发布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纳入“红黑名单”管理对象。

(一)“红名单”主体

1.纳入条件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市场监管部门连续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且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按照《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积极参与公益广告制作和发布的;

(3)因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受到县级以上政府和相关部门表彰、奖励的;

(4)其他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范围内,经市场监管部门认定,具有诚信典型示范作用的。

2.激励措施

(1)根据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分类,在市场监管部门抽查、检查中优化比例和频次。

(2)在办理市场监管相关业务工作中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便捷服务。

(3)优先推荐参加其他相关部门的政府采购。

(4)优先推荐参加其他相关部门的评先评优、评比表彰等活动。

(5)支持行业性激励和表彰,支持行业协会按照行业规定对其实行行业内通报表扬等激励措施。

(二)“黑名单”主体

1.纳入条件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一年内因发布违法广告,受到行政处罚2次(含)以上;或在重点监管领域,如:食品、药品、医疗、医疗器械、房地产领域一年内因发布违法广告,受到行政处罚的;

(2)广告发布行为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或生效司法裁决的;

(4)被相关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经市场监管部门认定,应当纳入“黑名单”管理范围的。

2.惩戒措施

(1)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抽查、检查比例和频次,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抽查,每一年至少约谈一次其主要负责人。

(2)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再次发生违法失信行为的,依法依规在自由裁量范围内从重处罚。

(3)取消或建议取消参加各类评先评优、评比表彰活动的资格。

(4)建议组织政府采购的其他相关部门不将其列入政府供应范围。

(5)支持行业性约束和惩戒,支持行业协会按照行业规定对其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劝退等惩戒措施。

四、工作程序

(一)信息收集

每年3月前,各市场监管所将上一年度辖区内符合“红黑名单”的从业主体,形成初步名单,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报局交易秩序监管股。

(二)信息筛查

县市场监管局汇总推荐名单后,在十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核。对拟列入“红名单”的从业主体,与县级相关部门沟通,并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各领域“黑名单”进行交叉比对,确保已被列入其他行业“黑名单”的主体不被列入“红名单”;对拟列入“黑名单”的从业主体,县市场监管局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当事人有异议的,在接到告知通知书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陈述申辩意见及相关证据。若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应当予以采纳。

(三)信息初审公示

将筛查后的初审名单在大英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十日。

(四)信息公告

初审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通过大英县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告。名单公布时间原则上不迟于当年6月30日。

(五)信息解除

被列入“黑名单”的从业主体,在一年周期内完成了违法失信行为整改的,在“一年周期届满前一个月内向报送单位提出解除申请,经推荐单位初审同意,报县市场监管局审核确认无误的,通过门户网站对外公告,公告期十日,公告期间无异议的,应按时移除“黑名单”。

(六)其他

“红名单”公布期限内,发现“红名单”主体不再符合“红名单”规定条件要求的,应当从“红名单”中予以删除并向社会公布。“红名单”有效期届满,一般应自动退出名单,有关信息转入数据库;“黑名单”公布期限内,发现“黑名单”主体因“黑名单”认定标准发生改变,不再符合新认定标准的,将其从“黑名单”中删除并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在全县广告行业开展诚信“红黑名单”管理工作是诚信体系制度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抓手,是规范全县广告经营发布行为、提高广告服务质量、深化市场监督管理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抓好诚信“红黑名单”管理工作,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为“红黑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提供基础保障。

(二)强化宣传。各单位要加大“红黑名单”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市场监督管理和诚信建设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让全社会了解、关心和支持广告行业诚信“红黑名单”工作。

(三)落实责任。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全县广告行业诚信“红黑名单”管理各项工作,把握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和时间节点,全面落实市场监督管理诚信建设工作任务。县局将按照工作部署和安排,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严明纪律。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工作职责,严格保守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信息;发现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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