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各执法中队,县局相关部门、下属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我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管切实做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川道安委〔2021〕4号)《电动车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方案》(川消指办〔2021〕1号)和《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低速电动车产品质量和销售治理工作的通知》(遂市监发〔2021〕118号)文件要求以及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县局决定2021年开展低速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两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产品质量和销售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从2021年7月15日至2021年12月30日,通过开展低速电动车产品质量和销售专项整治,加强对低速电动车产品质量和销售流通管控,从源头预防和减少低速电动车交通事故和消防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开展低速电动车车用蓄电池等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全面排查低速电动车车用蓄电池生产、销售企业。对辖区内低速电动车车用蓄电池生产、销售企业进行全覆盖排查检查,并登记造册、台账管理。依据现行标准组织开展低速电动车、车用蓄电池产品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督抽查,加强不合格产品后处理,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对存在生产、销售不合格和“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企业依法查处、公告曝光。(质量股、诚信股、执法中队、各市场监管所,排在第一的为牵头股室,下同)
(二)严格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管理。严查生产企业不按标准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违标低速电动车、非法改装低速电动车等行为。加强对低速电动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从严查处违法销售非法改装、拼装、篡改低速电动车的行为。(产权标计股、质量股、执法中队队、各市场监管所)
(三)加强对本地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管。督促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入网电动车车用蓄电池、电动车产品销售者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的核验、登记,严禁不符合国家标准,未获得 CCC 认证的电动车在平台上销售。(交易秩序股、质量股、产权标计股、执法中队,各市场监管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安全责任。成立由分管领导彭波任组长,产权标计股股长、执法中队队长、质量股股长、交易秩序股股长、诚信股股长、各市场监管所所长为成员的“低速电动车产品质量和销售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结合“两个行动”,按照“省级抽查、市级督查、县局检查”的要求,强化“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加强与同级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各牵头股室积极发挥好牵头作用、配合股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共管的治理格局。
(二)分类分步推进,依法实施整治。按照部署的重要内容和时间节点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治理。对于目前国家相关法律和标准无法覆盖的低速电动车产品,要加强与经信、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沟通联动,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提醒告之相关生产、销售企业生产销售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标准的低速电动车产品。有关低速电动车新的国家标准发布后,要把标准宣贯实施与整治工作相结合,形成常态化制度措施,把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到最小单元,切实堵住安全管理漏洞。坚决打击取缔无证无照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和“假冒伪劣”低速电动车及其产品的“黑作坊”、“黑窝点”。
(三)加大消费维权,畅通诉求渠道。加强教育引导和舆论宣传,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紧紧依托 12315 投诉举报平台,充分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诉求,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各股、队、所分别在2021年8月10日和2021年12月5日将低速电动车质量和销售治理工作总结上报县局知识产权与标准计量股。
附件:县(市、区)、市直园区集中整治行动任务统计表
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6日
附件
县(市、区)、市直园区集中整治行动任务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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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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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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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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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检查人(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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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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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生产企业数、查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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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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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销售商家数、查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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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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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网络交易平台及商家数、查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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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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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低速电动车用蓄电池产品质量不合格案件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批次数、合格率、后处理批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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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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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低速电动车投诉举报件数、办结数、移交案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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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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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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