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
根据大英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县公共机构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工作的通知》(大机关事务〔2021〕47号)要求,为加快全局禁塑工作步伐,加大非塑料制品、绿色产品替代塑料办公用品更换力度,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现将我局公共机构禁塑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到 2021年底前,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二、 禁塑种类
禁塑工作主要禁止使用含有聚乙烯(PE)、 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聚氯乙烯(PVC)、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
(一) 禁止使用塑料餐具及吸管类。禁止在食堂及外卖采购中使任一次性餐具,包括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刀、叉、勺,塑料盒(含盖)、塑料碗(含盖)、塑料碟、塑料 盘、饮料杯(含盖)和塑料吸管等。
(二) 禁止使用一次性膜和袋类。禁止在各类会议、食堂、公会活动、扶贫慰问及办公用品采购等工作与活动中使用一次性购物袋、日用塑料袋和纸塑复合包装袋、一次性塑料文件袋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等塑料制品。
(三) 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棉签类。禁止在食堂和办公用品釆购中使用一次性塑料棉签和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带头做好拒绝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使用,加大绿色产品采购。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要全面开展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工作,积极选用可降解或其他环保替代品。同时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量,重点是一次性餐具和塑料袋。实施垃圾分类,抵制过度包装,有序组织开展“禁塑”专业培训,提高干部职工对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识别能力,有效开展“禁塑”工作。
(二)积极宣传引导。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要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的宣传力度,引导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党政机关率先实施“禁塑”工作的要求和重要意义,积极支持并主动参与“禁塑”工作,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禁塑”氛围。
(三)强化监督检查。健全专项督査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分工协作、真督实查为原则,坚持“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着力构建职责明确、措施有力、正向激励、负向惩戒的督查工作体系。
请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于每年11月5日前将“禁塑''工作开展情况报局办公室但汉卿同志处。
大英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