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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英县司法局党组关于印发《大英县司法局首问负责制度》的通知

2021-12-6 09:53|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8|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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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修订后《大英县司法局首问负责制度(2021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中共大英县司法局党组

2021年6月24日

大英县司法局首问负责制度

 

第一条  为优化发展环境,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首次依照职责接待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是首问责任人。局属各单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第三条  首问责任人对前来办理有关事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办事人员(以下简称办事人员),应热情接待、认真办理或引导、跟踪办理有关事项。

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立即接办:对不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将办事人员引导至承办人,或将有关事项转交承办人;承办人不在岗的,或承办人一时不明确的,首问责任人应当代为接收、转交,负责跟踪办理。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向办事人员说明理由、告知该事项的具体负责单位和联系方式,并尽可能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五条  首问责任人应当对接待办理事项进行登记,注明姓名或单位名称、住址、联系电话、办理事项、所收材料的名称、数量,以及首问责任人、承办人、联系电话、处理情况等相关信息。

第六条  局办公室对履行首问负责制度实施监督、考评。

第七条  违反本制度的,依照《大英县司法局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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