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各执法中队,县局各部门、下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节日期间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将上级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部署落地落实落细,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冷链物流联合执法。一是要加强对冷链车辆信息及装载货物的重点检查,检查是否有进口冷链食品;二是要对进口冷链食品重点检查两证明一报告一信息(海关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追溯信息);三是要将检查的冷链车辆登记台账于当天下午两点半通过钉钉报送至食品股;四是及时收集本周冷链车辆的运输产品清单并由每周四的值守人员于星期五上午下班前通过钉钉报送至食品股(要求同上);五是要严格按照值班表按时到岗履职。
二、进一步加强对冷链食品经营环节再排查再核实。全面排查取得《食品经营许证》或《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中核准经营项目有冷藏冷冻食品的食品经营单位,一是核实有无经营冷链食品或进口冷链食品,有无自建冻库,属于冻库+批发、冻库+销售、冻库+餐饮、冻库+作坊或无冻库独立经营中的哪类情况;核实从业人员信息(包含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情况);二是对冻库现有冷链食品进行盘存,分为进口和国产;三是确认向全县冷链食品经营单位提供运输服务的冷链运输车辆的车牌号及车主信息,核实每周冷链食品进货频次;四是严格要求冷链食品经营单位注册使用天府健康通场所码,督促进店人员扫场所码;五是督促严格落实国产冷链食品进销台账记录制(钉钉群里食品销售是进货台账加销售台账,餐饮是进货台账加使用台账)和进口冷链食品“川冷链”注册使用制。六是督促有冷链食品从业人员每周进行核酸检测。七是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的集中监管,严格落实上级对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和安排部署,对联合检查点排查出的进口冷链食品按照预约进仓、集中监管、合格出仓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进一步加强流动摊贩经营冷链食品监管。严格禁止流动摊贩经营冷链食品。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二是依据《省市场监管局等九部门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消毒和追溯的通告》。凡发现从事冷链食品经营流动摊贩的,一律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扣押货物同时送至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并按照集中监管仓相关制度开展资料收集、核酸检测等工作。
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