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办:
根据《遂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遂府办函〔2013〕189号)、《关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报销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遂脱贫办发〔2017〕82号)精神、《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有关工作的通知》(遂人社办发〔2018〕35号),我局对2019年10月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申请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特殊疾病门诊管理的资料进行了集中审核,确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有80人符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特殊疾病门诊待遇,有4人不符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特殊疾病门诊待遇(具体人员名单附后)。
在市内医保服务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费用,由医保服务协议医疗机构按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费用报销政策实行即时结算,如建档立卡慢性病患者年内产生住院费用,则从住院费用报销金额中扣减已报销的门诊维持治疗费用。请相关单位按照鉴定名单逐一落实结果告知、完善工作台账,及时、精准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慢性门诊特殊疾病各类保障措施。
附件:1. 2019年10月大英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慢性特殊疾病门诊管理人员名单
2. 不符合慢性特殊疾病门诊管理人员名单
大英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11月25日
附件1
2019年10月大英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慢性特殊疾病门诊管理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