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农函〔2021〕56号
大英县农业农村局 大英县财政局
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财政资金农产品产地
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盐井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有效、有力推进我县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强化项目建设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和绩效目标任务,加快推动农村地区经济“双循环”,促进产业消费“双升级”,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年现代农业烘干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N〔2021〕—1226号)和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注重需求侧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农有、农用、农享”的原则,围绕鲜活产品,聚焦新型主体,相对集中布局,标准规范引领,农民自愿自建,政府以奖代补,助力降损增效,推动产地冷藏保鲜能力、商品化处理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显著提升,促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加快实施、农产品产销对接更加顺畅、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效衔接,更好满足城乡居民需求。
二、建设重点
(一)实施区域
重点围绕我县蔬菜、水果开展设施建设,就地、就近建设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设施。优先支持扶贫带动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建设内容
1.机械冷库。在河边镇、卓筒井镇、蓬莱镇、回马镇等果蔬主产区,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和果蔬速冻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窑洞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制冷设备,改建为机械冷库。
2.气调贮藏库。在桃、李、番茄、西瓜等呼吸跃变型农产品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有关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3.通风贮藏库。在马铃薯、甘薯、生姜等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4.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运加工的实际需要,规模较大的设施,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预冷库或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
(三)支持对象
依托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
(四)补助标准
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有关要求,采取“双限”适当支持。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三、组织实施
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程序,支持建设主体新建或改扩建设施。
(一)组织立项申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各镇、街道指导相关主体下载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APP,开展申报工作。申请主体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原则上6月10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工作;项目建设主体编制完实施方案后于6月15日前交县农财两部门审批,审批后确定立项结果,公示实施主体,对未通过审核的主体及时给予反馈。
(二)自主开展建设。建设主体要按照本地技术方案要求,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质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施工单位专业资质复印件须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对建设的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事项须全程留痕。
(三)及时组织核验。实施主体在完成项目设施建设和相关资料准备后,应及时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组建联合验收小组,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申报内容的一致性、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开展核验,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五)兑付补助资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及时向验收通过的建设主体发放补助资金,并公示补助发放情况。对享受补助的冷藏保鲜设施设立专门的标识和编号。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有力推进我县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的实施,成立了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生产股、计财股、改革促进股,县农技站、植保站、经作站等部门为成员的大英县2021年中央财政资金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专班。
(二)加大政策支持。切实落实农业设施用地政策,鼓励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将村集体闲置房屋、废弃厂房或经营性建设用地等用于设施建设。在明确设施产权归建设主体所有、合理确定合作方式和收益分配的基础上,鼓励与批发市场、邮政快递、电商平台等企业开展合作。
(三)严格风险防控。强化监督制约,开展廉政教育,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严禁将中央补助资金用于工作经费。对倒卖补助指标、套取补助资金、搭车收费等严重违规行为,坚决查处绝不姑息。对发生问题的地方要严格查明情况,按规定抄送所在地纪检监察部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