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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

2018-3-22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36|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交运局

摘要: {"原始ID":"0e8517c821074effa265e7d5da35d377","发布时间":"2018年03月22日","发布者":"大英县交运局","附件":[{"Filepath":"/documents/18824894/19281443/bcaab0663db345a68be44328fde42d9a.docx","Name":"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Filetype":"docx"}]}

()渡船同时载运旅客和危险货物过渡的。

第四十四条 违反第十八条规定,渡船不具备夜航条件擅自夜航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对渡船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第二十九条规定,渡船混载乘客与大型牲畜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对渡船所有人或者经营人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第三十二条第()项规定擅自开航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渡船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10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第三十二条第()项规定,发生乘客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可能危及渡运安全的情形,渡船擅自开航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对渡船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本规定未作规定的,按照相关法规、规章予以处罚。

第四十九条 主管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严重失职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2]

第七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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