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食药监发〔2017〕20号
大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大英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大英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大英县司法局
关于深入开展《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相关部门: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为加强《条例》宣传贯彻工作,为《条例》的实施营造浓厚氛围,根据省、市关于深入开展《条例》宣传教育活动的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贯彻动员,着力工作部署
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监督指导作用,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的宣传动员会和新闻发布会,有力、有序开展宣传贯彻工作。
二、活动主题
以《条例》正式实施为契机,以“健康饮食,共治共享”为主题,大力推进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和食品安全法律知识普及。
三、制定宣传活动方案,明确宣传主题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依据监管职能,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制定宣传方案,明确宣传的重点、形式和内容,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和依法治理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司法局负责开展好“以案说法”、知识竞赛、公开课和集中宣传等工作;食药监局负责宣传动员、人员培训、法律法规解释、送法上门等相关工作,并指导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开展宣教活动;卫计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相关规定的宣传工作;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经营者的宣教工作;教育局负责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设《条例》学习课程,加强师生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商质监局负责《条例》与相关食品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等相关工作宣传;城管执法局依照《条例》和城市管理的规定,加强食品摊贩宣传教育工作;宣传部负责组织、督促报社、电台、电视台等相关媒体做好宣传的特别策划、稿件刊播等工作;县依法治县办负责将《条例》宣传贯彻纳入目标考核。
四、丰富宣传贯彻内容,营造法治氛围
(一)列入会前学法重要内容。在3月底前召开的党委会、中心组学习会中安排《条例》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在办公会、职工大会上全面、系统学习《条例》内容和相关文件精神,保证学法质量。
(二)纳入普法宣传重要内容。要列入“七五”普法和“法律七进”的主要宣传内容,开展送《条例》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寺庙活动。做到宣传有计划、工作有检查、信息有报送。要充分利用本部门网站、信息平台、微信、专栏、电子显示屏等开展《条例》宣传工作;积极联系新闻媒体,开设《条例》宣传专栏;协调公交平台开展为期1个月的流动宣传;协调社区居委会,在社区、车站、码头、集贸市场等人群集中场所,通过灯箱广告、宣传栏、宣传标语等形式,加强《条例》和科普知识宣传。
(三)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制作宣传展板,印刷宣传资料,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3.31投诉举报宣传”、“食品安全宣传周”“12.4法制宣传日”等主题活动和食品安全“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活动开展“三小”宣传,发放各类资料、宣传纪念物品、开展法律咨询和知识竞赛等活动。
(四)开展《条例》学习培训。要针对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餐饮服务各监管环节的监管工作,分类开展执法人员、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员的专题培训,熟习掌握《条例》规定,提高质量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五)发挥行业组织作用。组织各类食品行业参与《条例》宣传工作,发挥行业自律和监督作用,强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努力推进《条例》贯彻实施。
五、及时反馈活动信息
请各乡镇、各相关部门于3月、6月、12月底前将宣传活动情况,包括文字、图片、统计表,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形式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邮箱:2754467931@qq.com)。
大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大英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
办公室
大英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大英县司法局
2017年3月6日
大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3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