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水函〔2021〕21号
大英县水利局
关于星花等3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成果核查补充工作有关事宜的函
绵阳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
2014年,我局委托贵院完成了星花、寸塘口、五五3座中型水库安全鉴定工作。2020年8月,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对我县星花、寸塘口、五五水库3座水库安全鉴定成果进行了现场核查,并于2021年2月下发了《星花等4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成果核查补充工作通知书》(坝函〔2021〕359号)。按照水利部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成果核查补充工作意见,需对星花、寸塘口、五五3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成果进行补充完善。经衔接,你院不愿再承担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成果核查补充工作并出具水库安全鉴定补充资料。为便于我县切实推进项目有关工作,特函请贵院出具书面复函说明(如有资金原因,请附贵院书面报价)。
此函
大英县水利局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