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信息
办公地址:大英县蓬莱镇花园干道125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联系方式:0825-7820470
单位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谢文:主持审计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徐海波:分管办公室、县委审计委员会秘书股、财政审计股。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做好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意识形态、人事、纪检、机关财务、疫情防控等工作;负责分管股室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等工作;完成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总审计师蒋仁兵:分管法规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大英县政府投资审计中心。负责依法治县、驻村帮扶、联系街道(社区)、审计整改、营商环境等工作;负责分管股室(中心)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等工作;完成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经责联席办主任曾元园:分管经济责任审计股、大英县经济责任审计中心。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女、政策跟踪审计等工作;负责分管股室(中心)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等工作;完成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实行领导干部工作代理制度。谢文同志和徐海波同志互为代理,蒋仁兵同志和徐海波同志互为代理,蒋仁兵同志和曾元园同志互为代理。互为代理领导同时外出,由局主要领导确定代理人。
职能职责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
(四)按规定对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五)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承担重大项目稽察职责。承担县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
(六)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七)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八)组织开展审计领域内的理论研讨和交流合作,指导和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
内设机构
(一)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
研究提出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具体措施建议,贯彻落实审计工作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县委和县委审计委员会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二)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财务、安全、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党务工作、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离退休人员、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协助开展机关群团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联系特约审计员。
(三)法规股
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组织开展审计重大举措、规划等重要问题研究。承担审计业务重要文稿起草和审核工作,参与起草地方性财政经济文件草案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分析研究和综合利用。承担审计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审计管理制度、办法的起草工作和本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负责监督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负责县级各类园区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对其财政资金运行管理机制和使用绩效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组织实施计算机技术应用,开展电子数据审计,承担相关信息系统审计。
(四)财政审计股
组织审计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各类园区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镇(乡)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负责与县人大协调联系有关审计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对国家、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工作。组织审计县直部门(单位)、县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组织审计涉及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以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组织审计县属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县属国有金融机构和县政府规定的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金融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县直有关部门、镇(乡)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财政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承担相关业务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工作。负责局机关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
(五)经济责任审计股
组织对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开展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有关工作。
(六)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组织审计县政府投资、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实施县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承担县级各类园区投资绩效与管理情况的审计工作。
(七)大英县经济责任审计中心。
1、负责对全县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或概算执行情况审计、工程结算造价审计、竣工决算审计、单项经费审计和扩内需、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监督。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工程承发包情况和国有资产移交进行监督。2、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含项目法人)、勘查、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政府投资项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3、审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与项目建设单位共同编制工程量清单和预算控制价。4、组织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承担县政府交办的专项审计事项及其他任务。5、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投资项目建设各方违反有关投资管理及财经法规规定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或处罚。
(八)大英县政府投资审计中心
组织实施对乡科级主要领导干部、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人以及依法属县审计管辖、监督范围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审计调查,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