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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谈话提醒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3-7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9|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回马镇

摘要: {"原始ID":"55f428b193d047138cf536897f58c188","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7日","发布者":"大英县回马镇","文件编号":"大回委发[2017]85号","附件":[]}

各党总支,各村(社区)党支部,镇属各部门:

经镇党委研究,现将《关于开展谈话提醒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严格遵照执行。

 

 

                                                             中共大英县回马镇委员会

                                                                                 201737

 

关于开展谈话提醒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部署,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川委办〔201635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在省一级开展谈话提醒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672号)、《中共遂宁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市一级开展谈话提醒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委办〔20178号)和《中共大英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在县一级开展谈话提醒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委办〔201736)精神,现就开展谈话提醒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体和范围

(一)镇党委书记负责对班子成员和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开展谈话提醒。

(二)镇镇长负责对镇属各部门负责人和各村(居)委会主任开展谈话提醒。

(三)镇党委副书记受镇党委书记委托开展谈话提醒;镇纪委书记、镇组织委员根据工作需要,负

责对主抓或分管部门股级干部开展谈话提醒。

(四)党委(党支部)主要负责同志对班子其他成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谈心谈话。

二、启动条件

(一)发现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六项纪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十项规定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情节轻微可以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的。

(二)落实“两个责任”不力,所在部门、辖区群众反映较为集中、“四风”或腐败问题反映较为突出的。

(三)即将退休或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和人、财、物权较集中关键岗位的。

(四)存在其他需要谈话提醒的情况。

三、实施程序

谈话提醒工作在镇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推动实施。

(一)镇纪委、镇党政办、镇综治办等部门根据职能职责,每半年梳理分析信访及问题线索,坚持问题导向,提出拟由镇领导开展谈话提醒的干部人员建议名单和重点内容,报送镇党委。

(二)镇党政办拟制谈话提醒总体工作方案,明确谈话提醒的实施主体、陪同谈话人员、时间安排、记录人员,起草谈话提纲,报镇党委审定后组织实施。

(三)按照“谁实施、谁负责”原则,做好谈话提醒记录、统计工作,要求谈话提醒对象在谈话提醒结束后15日内根据谈话提醒内容作出书面说明,送主谈人审核。《谈话提醒表》《谈话提醒工作情况统计表》及谈话提醒对象的书面说明,应及时报镇党政办汇总。镇党委书记对班子成员的谈话提醒根据工作需要或按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的要求开展。

四、监督考核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谈话提醒对象进行监督考核。

(一)跟踪了解被谈话对象的整改情况,督促谈话提醒对象在民主生活会上对谈话提醒及整改情况作对照说明,并结合述责述廉和个人有关事项抽查等开展监督检查。

(二)对接受谈话提醒时不如实说明问题或谈话提醒后整改不力或仍然顶风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并在一定范围内适时通报。

(三)对平时失察失管,未尽到谈话提醒责任而致使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或引发较大社会事端、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一案双查”严肃追责。

(四)对谈话提醒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五)对谈话提醒工作开展情况,镇党政办要定期梳理,加强统计考核,并适时进行通报,将谈话提醒情况纳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干部评价使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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