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农村局:
为支持做好农业相关工作,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3〕157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如下(详见附件),主要为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资金、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四川省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3〕3号)等文件及相关预算管理要求,做好预算编制和方案制定等工作。
二、请按照预算管理要求,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加快资金支出,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资金兑付等环节进行督促检查,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三、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在组织预算执行中请对照我县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及时组织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分配及绩效目标表
2.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分配及绩效目标表
3.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分配表
4.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分配及绩效目标表
5.2024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及绩效目标表
大英县财政局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