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水利局:
为加快支出进度,根据遂宁市财政局、遂宁市水利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遂财农〔2023〕101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24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如下(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单位应根据任务清单和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统筹安排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和地方相关资金,确保重点任务支出。在完成任务目标的前提下,可在各支出方向间调剂使用资金。
二、你单位收到文件后,应及时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
三、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步下达2024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执行中需调整和完善绩效目标的,应按程序报批。你单位应在2024年1月29日前将调整后的绩效目标,报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备案。绩效目标将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在预算执行中应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请严格按照《四川省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3〕29号)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4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分配表
2.2024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
大英县财政局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