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英县河边镇马尖坡村村民代表旁听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庭审,该县法院刑事审判庭把审判搬到了村民的“家门口”,对该村因一起口舌之争造成故意伤害的案件进行了审理,既方便当事人诉讼,也更直观地进行了法治宣传。
该案被告人吴某某四处说被害人熊某某闲话,被害人听闻后到被告人家中质问,并由争吵发展为打斗,被告人用菜刀将被害人砍成轻伤。本案被告人、被害人一个年过六旬、一个年过七旬,到县法院参加庭审路途遥远、行动不便;并且该案案情并不复杂,犯罪嫌疑人如实交代了罪行且一直待在住处未离开,在村委会主持下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全部损失,认罪态度良好。出于方便群众诉讼和到基层进行法治宣传的考虑,大英法院决定到当事人所在的马尖坡村巡回审判。
庭审秩序良好,旁听群众认真听审,被告人对自己罪行供认不讳。考虑到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全额赔偿了受害人损失,认罪态度良好,法庭决定从轻处置,当庭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期执行一年零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