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县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全县发展和改革大局,紧扣社会关注的重点和热点问题,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工作,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了本单位重要工作之一,成立了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各内设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把信息公开作为扩大信息宣传、推动公安工作、提高办事水平的重要渠道和窗口。2023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4条,其中,主动公开文件信息5条,占2.13%;工作动态信息223条,占95.29%;财政信息2条,占0.85%;其他信息4条,占11.76%。
(二)依申请公开。畅通受理渠道,实行专人负责和建立领导班子商榷机制,提升申请公开办理质量。坚持落实政务信息公开“三审”制度。2023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中,坚持从大局和实际出发,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细化了工作流程,规范了依申请公开的各环节及程序。同时还完善了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和发布机制,有力保障了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运转,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及时、高效。
(四)平台建设。按照政府网站建设的指导和要求,严格按照栏目设置进行信息报送。根据相关要求完善公开渠道,确保及时、准确、全面发布信息。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对公安机关各项工作进行报道,及时回应群众诉求、澄清虚假信息,增强了信息公开的权威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五)监督保障。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主动做好对公开政府信息的维护、更新和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对未按要求审核而报送的信息采取问责制度。强化分管领导监督机制,积极掌握和落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确保规范高效办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11477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12325 | ||
行政强制 | 296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69.67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