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3〕29号
蒋世民、何琼因保管不善,将大国用(2011)第05109号、大蓬民字第201125049号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需在本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
特此声明。
声明人:蒋世民、何琼
2023年3月31日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3〕29号 蒋世民、何琼因保管不善,将大国用(2011)第05109号、大蓬民字第201125049号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需在本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 特此声明。 声明人:蒋世民、何琼 2023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