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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4〕13号

2024-1-25 15:03|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3| 评论: 0|来自: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摘要: {"原始ID":"89babbddd0b2d21a4339dd0a55e21ede","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5日","发布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件编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4〕13号","附件":[]}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4〕13号

权利人漆帆因保管不善,将川(2024)大英县不动产权第0000589号、000053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需在本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

特此声明。



声明人:漆帆        

20241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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