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4〕15号
权利人陈国珍,邓崇诗(已故)因保管不善,将大集用(2015)第63119号/43119号、大英农房权证隆盛字第0002327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因邓崇诗已故,声明期满后暂不补发,待申请办理继承转移时与遗失补证一并办理。如有异议,需在本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国珍
2024年1月25日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4〕15号 权利人陈国珍,邓崇诗(已故)因保管不善,将大集用(2015)第63119号/43119号、大英农房权证隆盛字第0002327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因邓崇诗已故,声明期满后暂不补发,待申请办理继承转移时与遗失补证一并办理。如有异议,需在本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国珍 2024年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