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3〕90号
陈玉兰、张胜福因保管不善,将大蓬民字第20140256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须在本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玉兰、张胜福
2023年12月7日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3〕90号 陈玉兰、张胜福因保管不善,将大蓬民字第20140256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须在本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玉兰、张胜福 2023年1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