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3〕82号
唐启强因保管不善,将大国用(2013)第02248号、大蓬民字第20130262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需在本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
特此声明。
声明人:唐启强
2023年11月2日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3〕82号 唐启强因保管不善,将大国用(2013)第02248号、大蓬民字第20130262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需在本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 特此声明。
声明人:唐启强 2023年1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