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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4〕5号

2024-1-16 11:23|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1| 评论: 0|来自: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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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4〕5号

权利人大英县蓬莱镇基井湾社区居民委员会因保管不善,将大国用(2005)字第(2988)号、大英系字第1313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需在本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

特此声明。



声明人:大英县盐井街道基井湾社区居民委员会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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