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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遗失声明

2017-3-1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0|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摘要: {"原始ID":"8198ea050d2c43febc651714c2ae4c97","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1日","发布者":"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附件":[]}

不动产遗失声明

编号: 大不动产公 [2017] 07号  

   

兹有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权利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的规定声明即日起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书面提出,如无异议,我中心将向权利人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序号

权利人

土地房屋座落

权属证书种类

证书编号

1

吴桂华

蓬莱镇江中路

房屋所有权证

民字第201600103

2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大国用(2016)字第00676


公告单位: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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