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公开时间:2023年8月21日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4
一、主要职责................................4
二、机构设置................................6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8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8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5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5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8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8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8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20
第四部分 附件....................................25
第五部分 附表....................................70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70
二、收入决算表................................70
三、支出决算表................................7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70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7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70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70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70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70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70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70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70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70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拟订全县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按管理权限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镇(乡)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县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六)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实施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管理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全县水土保持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
(八)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区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九)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开展水利科技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全县水利统计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县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