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4〕1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大国用(2003)字第(2660)号、大英民字第7026号 |
周时洪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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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蓬莱镇火车站丹阳名居 | 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川0121执恢574号之二 |
2 | 2016001890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英县支行 | 抵押权 |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