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大英县以三个明确积极推行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简化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流程,变事前审批监管为事后跟踪服务,承诺履行纳入企业信用管理。
一是明确适用情形。针对食品销售企业,要在全省范围内具有10家以上统一商号(字号)的直营连锁门店,实行统一采购配送食品、统一规范经营管理,在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布局、设施设备等方面标准一致;针对餐饮服务企业,要在全省范围内具有10家以上统一商号(字号)的直营连锁门店,实行统一采购配送食品、统一规范经营管理,且直营连锁门店的经营项目,菜品工艺流程及厨房内布局、设备设施相同或相近(不包括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二是明确申办流程。连锁企业要以总部作为申请人,向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提出评审申请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告知承诺制”资格评审,并为经评审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办理资格确认函》;具备办理资格的连锁企业总部在为新开办直营连锁门店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时,由门店向所属辖区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书面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且申请材料齐全的,登记机关现场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是明确主体责任。通过“告知承诺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直营连锁门店需在店面醒目处张贴《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适用告知承诺办理资格确认函》复印件;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其获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并定期复核辖区内连锁企业及其直营连锁门店是否持续符合适用资格,若企业申请条件、主体业态、经营项目或者流程布局发生变化的,都要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申报适用,切实明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现动态闭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