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指标 | 分值 | 评定标准 | 得分 |
一、基地建设 | 18 | ||
(一) 主导产业 | 5 | 培育壮大1-2个主导产业,不断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品种结构、品质结构,积极发展中高端、个性化农产品。主导产业产值占园区农业总产值的60%以上,得3分。未达到上述指标的酌情扣分,低于40%的不得分。 单位产出效益高于当地平均水平10%以上,得2分,未达到上述指标的酌情扣分,低于5%不得分。 | |
(二) 发展规模 | 8 | 种植业基地核心区规模不低于500亩,稻鱼综合利用核心区面积不低于200亩,按照种植业对有机肥的需求量,配套建设标准化养殖场。达到上述指标的得8分,未达到上述指标的酌情扣分,低于75%不得分。 | |
(三) 绿色发展 | 5 | 化肥农药使用量比当地平均水平低15%以上。初步建立农业生产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立有生产档案制度、产地准出制度和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规模经营主体和主要农产品纳入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高于全省同期平均水平。每项各得一分,未达到的不得分。 | |
二、设施装备 | 15 | ||
(一) 基础设施 | 5 | 园区公共设施配套,排灌设施完善,建有公共服务平台,得5分,未达到的酌情扣分。 | |
(二) 生产装备 | 8 | 机械化耕作水平达到75%以上,得2分,未达到不得分。粮食作物机播(收)水平达到60%以上,经济作物机播(收)水平达到30%以上,畜禽、水产标准化养殖场(基地)比重达到60%以上,得4分,未达到酌情扣分。农业综合信息化水平达到60%以上得2分,未达到的酌情扣分。 | |
(三) 冷链物流 | 2 | 水果、蔬菜等农产品,预冷率达到80%,冷链运输率达到50%以上,肉类冷藏率、冷链运输率均达到100%,得2分;或不需要冷链物流的粮油、中药材等农产品烘干率达到80%以上,得2分。未达到的酌情扣分。 | |
三、产品加工 | 10 | ||
(一) 产地加工 | 4 |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率达到60%以上,得4分。未达到的酌情扣分。 | |
(二) 综合利用 | 6 | 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及回收处置率达到75%以上,得6分。未达到的酌情扣分,低于60%的不得分。 | |
四、农业新业态 | 12 | ||
(一) 休闲农业 | 4 | 打造有农业主题公园或美丽休闲乡村,得2分。开展有产业基地景区化建设,休闲旅游设施完善,各得1分。未达到的不得分。 | |
(二) 农村电商 | 3 | 益农信息社覆盖率100%,主要经营主体建有农产品网上销售渠道,电商销售额占比达到25%以上,各得1分。未达到的不得分。 | |
(三) 农业服务 | 5 | 有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得2分。农业社会化服务覆盖面达到50%以上,得3分。未达到的不得分。 | |
五、品牌建设 | 8 | ||
(一) 品牌创建 | 3 | 园区农特产品具有自身品牌,并纳入“遂宁鲜”区域公共品牌,得1分。品牌农产品产量占比达到50%以上,得2分。未达到的不得分。 | |
(二) 品牌营销 | 3 | 每年参加县级以上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1次以上,得1分。品牌农产品销售额占园区销售额的60%以上,得2分。未达到的酌情扣分。 | |
(三) 品牌监管 | 2 | 农产品品牌监管体系健全,无侵权行为,得2分。未达到的不得分。 | |
六、科技支撑 | 10 | ||
(一) 良种推广 | 4 | 种植业良种覆盖率达到100%,畜禽主导品种覆盖率达到60%以上,水产良种化率高于全县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以上,得4分,未达到酌情扣分,低于全市平均水平不得分。 | |
(二) 技术创新 | 1 | 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建立合作关系,得1分。未达到的不得分。 | |
(三) 科技推广 | 5 | 先进实用配套技术推广应用率达到80%以上,得3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从业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80%以上,得2分。未达到的酌情扣分,低于70%的不得分。 | |
七、组织方式 | 17 | ||
(一) 主体培育 | 4 | 有市级以上龙头企业1家以上,培育有市级示范社或示范农场1家以上,各得2分。未达到的不得分。 | |
(二) 职业农民 | 5 | 有新型职业农民的村民小组占比达到60%以上,得5分。未达到的酌情扣分,低于50%的不得分。 | |
(三) 联农带农 | 8 | 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面达70%以上,得5分。未达到的酌情扣分,低于50%不得分。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出当地平均水平20%以上,得3分。未达到的不得分。 | |
八、保障措施 | 10 | ||
(一) 规划布局 | 5 | 编制有乡镇域园区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园区建设方案,明确建设内容、发展目标,完成时限等,得5分。未达到的酌情扣分。 | |
(二) 管理运营 | 5 | 建立有推进园区建设的领导机制,明确日常工作承担机构,设立园区管理机构,各得1分。建立有运营管理机制,得2分,未建有的不得分。 |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