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件 名 称未及时收集、转运医疗废物的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大卫传当罚〔2023〕21号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违法单位(自然人)卓筒井镇福兴村卫生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510921********969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宗元 违 法 事 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行政处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六)项行政处罚内容警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2月14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大英县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