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3〕193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20)大英县不动产证明第0002335号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英县支行 | 抵押权 | 河边镇正北街47-51号农业银行职工集资楼1-3楼商住 |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英县支行的申请,注销抵押登记 |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19日
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3〕193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