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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发布第3号林长令

2023-12-19 09:42|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44| 评论: 0|来自: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摘要: 大英县第3号林长令《关于全面做好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已经县委书记、县林长胡铭超和县委副书记、县长、县林长唐紫薇同意,现予发布执行。关于全面做好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各级林长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扛起古树名木保护的政治责任,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总林长令第3号)、《关于全面做好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遂宁市林长令第3号)要...

大英县第3号林长令《关于全面做好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已经县委书记、县林长胡铭超和县委副书记、县长、县林长唐紫薇同意,现予发布执行。


关于全面做好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级林长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扛起古树名木保护的政治责任,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总林长令第3号)、《关于全面做好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遂宁市林长令第3号)要求,大力弘扬古树名木生态文化价值,全面做好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强化古树名木保护认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从政治高度、人文厚度、生态维度深刻认识古树名木的历史价值、生态价值、经济价值、文化价值和社会价值,切实增强“要把古树名木保护好”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广泛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宣传教育,讲好古树名木故事,厚植历史文化底蕴,提高古树名木“活文化”“活历史”的公众知晓度。总结推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保护古树名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古树名木保护的良好风尚。

二、构建古树名木保护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属地管理、原地保护、科学管护的保护原则,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纳入林长巡林和林长制督导考核范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古树名木权属,结合镇村“一长两员”网格化管理体系,落实具体管护单位和人员,明确每木日常养护责任人。各级林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以及文物、民族宗教等有关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构建职责清晰的古树名木保护责任体系。

三、落实古树名木保护措施。加强古树名木资源调查和挂牌管理,全面落实“一树一档”“一树一策”保护措施,严格行政审批,实行动态管理。古树名木按照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三米划定保护范围,禁止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建(构)筑物。强化对古树名木保护责任主体的监督检查。全面掌握古树名木生长状态,持续推进濒危、衰弱古树抢救复壮,落实防火、防病虫害、防雷击、防破坏工作措施。培养古树名木保护乡土人才,加强古树名木基因资源保护,切实提高保护成效。

四、创新古树名木保护模式。加强引导,搭建平台,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以捐资、认养等多种形式参与古树名木保护。创新“林长+”等模式,各级林长应定期巡查责任区域内古树名木,督导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落实情况,构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新机制。深入挖掘古树名木自然生态、历史人文和科学普及价值,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古树名木公园。积极探索建立古树名木保护补偿机制,提高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社会化水平和保障能力。拓宽资金渠道,加强资金投入保障,将古树名木保护相关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形成多元化资金支持长效工作机制。

五、严厉打击损害古树名木行为。开展古树名木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违法举报信息共享、案件会商、行刑衔接等协作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移植、擅自砍伐、毁坏、售卖古树名木以及破坏古树名木生境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执法震慑,保障古树名木良好生长环境。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建设项目实行避让古树名木原则,并依法做好建设项目涉及古树名木保护相关工作。各镇(街道)、宗教场所、文保单位等要进一步规范和引导群众民间祈福行为,切实消除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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