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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 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

2023-6-12 17:46|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3|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人民政府

摘要: {"原始ID":"cbaea675b40c47d794f03172f28a6f91","发布时间":"2023年06月12日","发布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附件":[]}

大财发〔2023〕137号

县农业农村局:

    为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稳定农民预期,合理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预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3〕43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355万元。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资金拨付和发放

    下达你单位的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3〕218号)等文件要求,抓紧做好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存在结余的,可与本次安排的一次性补贴资金一并统筹发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关于补贴对象、标准和依据

    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请你单位结合资金额度、播种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补贴标准,县域内补贴标准应统一。补贴依据为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具体请结合我县实际确定。

    三、相关工作要求

    你单位应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3〕218号)要求,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按规定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民手中。实施方案向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报备,并将补贴发放情况汇总于6月10日前报财政厅、农业农村厅。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压实责任,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二)规范发放流程。你单位要按要求做好补贴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等环节的操作,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要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要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到户的补贴发放情况应在本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三)加强资金监管。你单位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管力度,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不得以任何理由滞拨滞留资金。要加强“一卡通”基础数据的维护与更新,及时向代发银行同步发送账户明细,确保补贴真正发放到农民手中。加强基础数据与银行反馈数据的比对和衔接,避免因基础信息有误而造成发放失败。严禁以拨作支,在“一卡通”代发专户形成沉淀。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做好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你单位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释放国家重农抓粮的积极信号。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



大英县财政局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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