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根据《四川省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大英县财政局联合县委政法委出台了《大英县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试行)》。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应遵循的原则。《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司法救助应遵循的原则:辅助救助原则、公正救助原则、及时救助原则、一次性救助原则、属地救助原则。
二是进一步规范了救助程序。《实施办法》规定了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明确了政法单位国家司法救助专门机构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及时审核,在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政法单位审批后在规定工作日内报县级国家司法救助领导小组审批。
三是进一步明确了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资金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经费管理体制,由县财政局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司法救助工作实际,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大英县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适用范围、救助的方式和标准、工作规范与责任追究等,此次《实施办法》的出台将有助于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