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财发〔2023〕336号
县卫生健康局:
根据市财政局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遂财社〔2023〕81号)要求,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中央补助资金0.9万元。
该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按照《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实际,统筹安排资金,对照市(州)绩效目标安排做好预算执行、绩效管理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省卫生健康委将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
附件:1.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
2.绩效目标表
大英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