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崩塌、滑坡危险区和禁止开垦陡坡地的公告
2023年第9号
为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降低自然灾害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全县实际,现将划定的崩塌、滑坡危险区和禁止开垦陡坡地相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崩塌、滑坡危险区范围及相关事项
(一)范围
1.G42沪蓉高速(成南段)、S53遂德高速两侧各30米,国道G247、G350两侧各20米,省道S101线、S209线、S306线、S307线、S401线等两侧各15米,县道两侧各10米,乡道两侧各5米范围内的山体。
2.中型水库大坝的下游坡脚和坝肩外100米,库区校核洪水位外100米的区域;小型水库大坝的下游坡脚和坝肩外50米,库区校核洪水位外50米范围内的区域。
3.县级河流按照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区域,镇级河流按照历史最高洪水位范围划定区域。
4.县域内风景名胜区、佛教古寺管护范围及管护范围外100米内区域。
5.境内陡岩、陡坎等易产生崩塌滑坡的一切危险区。
(二)相关事项
崩塌、滑坡危险区禁止从事取土、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
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及相关事项
(一)范围
全县各镇(街道)坡度在25度以上的坡地均属于陡坡地。
(二)相关事项
1.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25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2.在坡度25度以下(含25度)的坡耕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修建梯田、坡面水系整治、蓄水保土耕作等措施。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在我县境内的崩塌、滑坡危险区从事取土、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活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八条予以处罚;在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大英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