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3〕188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林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林权证)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45402 | 陈长勇 | 土地承包经营权/森林、林木所有权 | 大英县金元乡圆通寺村1社 | 根据本人申请 |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11日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3〕188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林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