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助力“建筑强企”培育行动,提升本地建筑企业综合竞争力,我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相关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于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13日提出反馈意见(提出建议的公众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代继光 电话:0825-7822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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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进一步落实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相关措施(征求意见稿)
大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8日
关于进一步落实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相关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筑强省”总体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全力拼经济,合力搞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安排部署,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壮大,促进我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本措施适用范围及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企业,或促进我县建筑业发展的社会投资企业。
二、提升建筑业企业竞争力
1.对在我县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的建筑企业,给予600万元奖励。
2.对在我县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的建筑企业,给予120万元奖励。
3.对在我县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二级的建筑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4.对在我县晋升为桥梁、隧道、航道、铁路、公路交通、公路路面、公路路基等专业承包一级的建筑企业,给予40万元奖励。晋升为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和监理企业,给予奖励30万元,其中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晋升为甲级的,增加奖励20万元。
5.对建筑企业当年净增建筑业营收予以奖励。以该企业上一年在大英县申报建筑业营收为基数,当年净增加建筑业营收达到1000万元的,奖励6万元,净增加建筑业营收1000万元以上每增加500万元再奖励2万元,奖励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6.建筑企业在大英县外承担工程建设业务依法入统纳税,当在大英县申报建筑业营收达到1000万元的,奖励8万元,建筑业营收1000万元以上每增加500万元再奖励2万元,以此类推,奖励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7.建筑企业在政府投资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中荣获“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的给予40万元奖励(不重复奖励);荣获“国家优质工程银奖”的给予20万元奖励;荣获“天府杯”金奖、银奖和省结构优质工程的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
三、吸引企业落户大英
8.支持特级、一级资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采取整体迁入、分离资质、新办企业、与本地企业重组等方式在大英注册。在我县新注册的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建筑业企业,并进入大英县统计部门名录库,分别给予特级资质建筑业企业扶持补助资金600万元、一级资质建筑业企业扶持补助资金120万元。
9.新注册或新迁入我县进入统计部门名录库的企业,当年建筑业营收达到1000万元的奖励8万元;建筑业营收1000万元以上每增加500万元再奖励2万元,以此类推,奖励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10.鼓励社会资本与本地建筑企业合作投资项目建设,以建筑企业在投资项目中的建筑业营收为标准,当年建筑业营收达到3000万元的,给予社会投资企业奖励30万元;建筑业营收3000万元以上每增加2000万元的,再奖励20万元,以此类推,奖励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11.新落户建筑企业购买非住宅类自用行政办公用房,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企业分别按照500元/m2、400元/m2、300元/m2、200元/m2的标准给予奖励,面积上限不超过1000m2。在大英县内租用非住宅类自用办公用房,办公场所面积大于等于200m2小于400m2,奖励3万元;办公场所面积大于等于400m2小于600m2,奖励6万元;办公场所面积大于等于600 m2小于800m2,奖励9万元;办公场所面积大于800m2奖励12万元。
四、营造良好建筑市场环境
12.对连续3年信誉良好、未发生工资拖欠行为,被人社行政部门评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有扣减诚信分(信用分)的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减半缴纳。
13.对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并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发放农民工工资企业,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采用金融保险公司提供的保证保险单代替现金缴纳保证金,充分发挥保证保险作用,减轻企业流动资金压力。
14.建筑企业在政府投资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中推广使用绿色建材产品,在同等条件下鼓励使用本地绿色建材产品,选择使用绿色建材产品(除墙砖、加气混凝土砌块外)且年采购量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采购总金额的1%奖励给企业。奖励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获得二星、三星绿色建筑运行标识,交付使用1年后且税收清算的项目,分别给予项目建设单位每平方米20元、30元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5.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第五条的规定“施
16.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可在相同条件下竞争择优发包。
17.鼓励外地来大英投资项目的社会资本方与在大英县内注册的施工企业开展合作,在大英县注册独立法人公司。鼓励外地企业中标建设项目的,对部分专业分项工程、劳务服务依法分包给大英县入库入统的建筑业企业承建。推行EPC工程总承包模式的,鼓励优先选择统计名录库中的总承包企业,鼓励优秀设计企业与本地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五、其他
18.设立建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由大英县财政局纳入财政预算,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19.奖励资金从第二年开始领取,分3年发放,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各发放30%、35%、35%。若在此期间享受奖励政策的企业注册地转出,剩余奖金不再发放。
20.被降低资质等级后重新晋升为原有资质等级的,企业不享受该项升级奖励。
21.企业只能享受一次奖励,不重复享受政策。
22.本措施如与前期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以此为准;如同一事项已享受省级、市级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县级政策,与国家政策法规有抵触的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
23.本措施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由大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