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接到回马镇群众电话举报称某公司夜间生产噪声大,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了解相关情况后,我局执法人员迅速反应,联合监测人员对该公司进行夜间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夜间生产期间噪声超标。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排放工业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的规定。我局已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并处以相应罚款。
上述情形符合《遂宁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23年版)》第七条第一款:“对被举报对象警告、通报批评或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共计5万元以下的,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经报市生态环境局审核,已于11月29日向来电群众发放举报奖励5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