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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起校园周边违反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2023-12-6 11:2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1| 评论: 0|来自: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摘要: {"原始ID":"b08a9f933f2a8da35578e42bf8a51146","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6日","发布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附件":[]}

    自整治“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开展以来,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紧紧围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聚焦“学校周边环境较差,游商摊贩无证经营,卫生条件差”的突出问题,解决民生诉求,着力优化校园周边营商环境,切实保障学生们的食品安全,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一、大英县蓬莱镇某便利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3年10月24日,群众通过12315平台投诉,在大英县蓬莱镇某便利店购买的鸡蛋干超过保质期。2023年10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营业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当事人营业场所现场所售食品未超过保质期。经查,当事人在日常经营和管理过程中,未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日常管控制度,未履行食品定期清理义务,导致所售的1袋“沈师傅”鸡蛋干在2023年10月5日超过保质期后仍放置于食品销售货架上待售,并于2023年10月21日以4元/袋的价格销售给群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相关规定。

    2023年11月,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大英县玉峰镇某副食店未按规定备案及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3年8月31日,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大英县玉峰镇某副食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该店悬挂的《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食品销售)备案证》有效期至2023年4月26日,已超过备案期限,又从该店经营场所中间货柜查见的35袋油炸型方便面均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相关规定。

    2023年10月,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警告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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