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的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3〕181号
继承人刘厚英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冯化余位于蓬莱镇金乐路(靠东方生态博览园)1楼1号、2楼1号、3楼1号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90日,如逾期未产生异议,我中心将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该处不动产登记在继承人刘厚英名下。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大国用(2015)第00053号、大英房权证蓬莱字第201500184号 | 冯化余 | 刘厚英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蓬莱镇金乐路(靠东方生态博览园)1楼1号 | |
2 | 大国用(2015)第00054号、大英房权证蓬莱字第201500187号 | 冯化余 | 刘厚英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蓬莱镇金乐路(靠东方生态博览园)2楼1号 | |
3 | 大国用(2015)第00055号、大英房权证蓬莱字第201500188号 | 冯化余 | 刘厚英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蓬莱镇金乐路(靠东方生态博览园)3楼1号 |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