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 | 2条/月 | 1条/季度 | 1篇/年 |
县医保局 | 2条/月 | 1条/季度 | 1篇/年 |
县统计局 | 2条/月 | 1条/季度 | 1篇/年 |
大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2条/月 | 1条/季度 | 1篇/年 |
县农民工服务中心 | 2条/月 | 1条/半年 | 1篇/年 |
县审计局 | 1条/月 | 1条/半年 | 1篇/年 |
县热线办 | 1条/月 | 1条/半年 | 1篇/年 |
县信访局 | 1条/月 | 1条/半年 | 1篇/年 |
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 1条/月 | 1条/半年 | 1篇/年 |
县气象局 | 1条/月 | 1条/半年 | 1篇/年 |
县供销社 | 1条/月 | 1条/半年 | 1篇/年 |
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 1条/月 | 1条/半年 | 1篇/年 |
县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务中心 | 1条/月 | 1条/半年 | 1篇/年 |
附件2
政务信息计分标准
政务信息计分采取量化积分办法,责任单位的分数由基础得分、加分事项、扣分事项3个部分组成。计分周期按年度进行,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基础得分
基础分值为10分。按各单位完成信息报送数量任务的比例进行计分(以县政府办公室信息调研室邮箱接收数据为准)。仅将符合报送要求的高质量信息计入基础任务完成量。同一条信息重复报送的,不重复采用和计分;不符合要求的无效信息(格式不规范、要素不完整、内容粗制滥造、照搬照抄文件材料或媒体信息等),或未按时间节点(周、月、季度、半年、年)报送的信息,不计入报送任务完成量。
二、加分事项
(一)信息被采用的,按相应档次增加信息考核分,具体为:县政府办公室刊物《政务信息》主条2分/条,简讯1分/条,专报5分/篇;市政府办公室刊物《政务信息》主条采用5分/条,简讯2分/条,专报10分/篇;省政府办公厅刊物《政务晨讯》采用12分/条,《政务工作交流》采用10分/条,简讯5分/条,《要情专报》采用20分/篇;国务院办公厅刊物《国办要情》采用30分/条,简讯10分/条,《国办专报》采用50分/篇。约稿信息按时按质完成,向省、市报送但未被采用的,加1分/条;完成市政府办公室案例补充的,加0.5分/条。市直报点信息被市政府办公室采用的,得分按1.2倍计算。报送信息被中省市采用的,县政府办公室将以便函形式向被采用单位发出用稿通知。
(二)信息经采用后,得到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按对应分值的1.5倍计分;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按对应分值的2倍计分;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按对应分值的3倍计分;得到党中央、国务院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按对应分值的4倍计分。
(三)一条信息由多个单位共同完成或联合供稿的,按贡献大小分配分值。同一信息被多个刊物采用或得到不同领导批示,以最高分值计算,不重复计分。
三、扣分事项
(一)问题类信息、专报信息未达到报送量的,在基础分值中扣减1分/条。
(二)未按要求完成约稿信息的,在基础分值中扣减2分/篇次,两次以上未按要求完成的,取消该单位年度政务信息工作评先评优资格。
(三)弄虚作假(虚报情况、政策、措施、数据等)、照搬照抄造成信息失实的,每次扣减信息考核分值3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政务信息工作评先评优资格。
附件3
县级政务调研课题统计表
报送单位(盖章): 时间:
课题名称 | 负责人及 联系电话 |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 备注 |
备注:课题负责人原则上为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镇、园区、街道为政府或管委会、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联系人为日常联络人员。
附件4
政务信息工作人员备案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填报时间:2021年 月 日
人员类别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QQ号码 |
分管领导 | ||||||
办公室负责人 | ||||||
信息工作人员1 | ||||||
信息工作人员2 | ||||||
(请于3月29日前将此表报送至县政府415室,电子档发至邮箱dyxxxk@163.com)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