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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

2021-3-14 14:38|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5|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摘要: {"原始ID":"e3963ee4ae2a42da8d984952b275bf4b","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4日","发布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编号":" 大府办函〔2021〕22号","附件":[]}

县司法局

2条/月

1条/季度

1篇/年

县医保局

2条/月

1条/季度

1篇/年

县统计局

2条/月

1条/季度

1篇/年

大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条/月

1条/季度

1篇/年

县农民工服务中心

2条/月

1条/半年

1篇/年

县审计局

1条/月

1条/半年

1篇/年

县热线办

1条/月

1条/半年

1篇/年

县信访局

1条/月

1条/半年

1篇/年

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1条/月

1条/半年

1篇/年

县气象局

1条/月

1条/半年

1篇/年

县供销社

 

1条/月

1条/半年

1篇/年

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1条/月

1条/半年

1篇/年

县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务中心

 

1条/月

1条/半年

1篇/年


 

附件2

 

政务信息计分标准  

 

政务信息计分采取量化积分办法,责任单位的分数由基础得分、加分事项、扣分事项3个部分组成。计分周期按年度进行,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基础得分

基础分值为10分。按各单位完成信息报送数量任务的比例进行计分(以县政府办公室信息调研室邮箱接收数据为准)。仅将符合报送要求的高质量信息计入基础任务完成量。同一条信息重复报送的,不重复采用和计分;不符合要求的无效信息(格式不规范、要素不完整、内容粗制滥造、照搬照抄文件材料或媒体信息等),或未按时间节点(周、月、季度、半年、年)报送的信息,不计入报送任务完成量。

二、加分事项

(一)信息被采用的,按相应档次增加信息考核分,具体为:县政府办公室刊物《政务信息》主条2分/条,简讯1分/条,专报5分/篇;市政府办公室刊物《政务信息》主条采用5分/条,简讯2分/条,专报10分/篇;省政府办公厅刊物《政务晨讯》采用12分/条,《政务工作交流》采用10分/条,简讯5分/条,《要情专报》采用20分/篇;国务院办公厅刊物《国办要情》采用30分/条,简讯10分/条,《国办专报》采用50分/篇。约稿信息按时按质完成,向省、市报送但未被采用的,加1分/条;完成市政府办公室案例补充的,加0.5分/条。市直报点信息被市政府办公室采用的,得分按1.2倍计算。报送信息被中省市采用的,县政府办公室将以便函形式向被采用单位发出用稿通知。

(二)信息经采用后,得到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按对应分值的1.5倍计分;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按对应分值的2倍计分;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按对应分值的3倍计分;得到党中央、国务院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按对应分值的4倍计分。

(三)一条信息由多个单位共同完成或联合供稿的,按贡献大小分配分值。同一信息被多个刊物采用或得到不同领导批示,以最高分值计算,不重复计分。

三、扣分事项

(一)问题类信息、专报信息未达到报送量的,在基础分值中扣减1分/条。

(二)未按要求完成约稿信息的,在基础分值中扣减2分/篇次,两次以上未按要求完成的,取消该单位年度政务信息工作评先评优资格。

(三)弄虚作假(虚报情况、政策、措施、数据等)、照搬照抄造成信息失实的,每次扣减信息考核分值3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政务信息工作评先评优资格。
 

附件3

 

县级政务调研课题统计表

 

报送单位(盖章):                                时间:

课题名称

负责人及

联系电话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备注

 

 

 

 

 

 

 

 

备注:课题负责人原则上为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镇、园区、街道为政府或管委会、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联系人为日常联络人员。

 

 


附件4

政务信息工作人员备案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填报时间:2021年  月  日

人员类别

姓名

性别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QQ号码

分管领导

 

 

 

 

 

 

办公室负责人

 

 

 

 

 

 

信息工作人员1

 

 

 

 

 

 

信息工作人员2

 

 

 

 

 

 

 

 

 

 

 

 

 

(请于3月29日前将此表报送至县政府415室,电子档发至邮箱dyxxxk@163.com)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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