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镇辖区范围内发生新冠肺炎疫情或出现新冠肺炎密切接触人员,应急处置领导组及相关单位进入应急状态,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处理工作,组建应急小分队前往现场参与应急处理工作。现场处理人员要遵从“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边上报”的原则,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同时要根据疫情发生发展趋势,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向镇党委、镇政府提出调整预警和反应级别的建议,做好与上级工作组的各项工作对接。
(二)应急反应措施
1.流行病学调查
(1)个案调查
镇卫生院接到报告后,应当于24小时内完成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流行病学调查。具体要求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执行,并根据新冠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判定原则,做好密切接触者及密接的密接的判定和登记。
(2)聚集性疫情调查
镇卫生院根据直报信息和病例个案调查情况,对符合定义的聚集性疫情立即开展调查。具体要求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执行。
(3)信息报告
镇卫生院完成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个案调查或聚集性疫情调查后,将个案调查表和调查报告及时通过网络报告系统进行上报。
1.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追踪和管理
应急处置领导组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的追踪和管理。对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每日至少进行2次体温测定,并询问是否出现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或腹泻等消化道症状。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为与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末次接触后14天。疑似病例排除后,其密切接触者可解除医学观察。具体要求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执行。
2.标本采集和实验室检测
收治病例的医疗机构要及时采集病例相关的临床标本,送大英县具备核酸检测的实验室进行检测,在12小时内追踪反馈实验室检测结果。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感染风险评估结果,确定风险人群范围,根据感染风险大小确定检测优先次序,组织开展全人群核酸检测。标本采集、运送和存储严格按照新冠肺炎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要求执行。
3.病人的隔离和救治
发现健康异常人员,应立即转送至临时隔离场所,由辖区医疗机构进行初步排查,根据排查情况按规定进行处置,如为疑似病例,应立即通知“120”急救车辆将其送往指定医院进行隔离、诊断和治疗,必要时由县级专家组进行会诊排查。隔离病区的设置及救治措施按有关规定和规范执行。
4.划定疫点及防控区域范围
将病人发病前3天至隔离治疗前所到过的场所,病人停留时间超过30分钟、空间较小且通风不良的场所,应列为疫点进行管理。对病例楼栋、病例企业实施封闭式管理,实行内部人员进出登记,严格体温检测和健康观察,严格开展病毒消杀工作;从病例确诊之日起的14天内,禁止外来人员进入。本小区居民尽量减少外出和与他人接触,自我监测体温及身体状况。内部老年活动室、日照中心、文体活动场所、人群聚集场所一律暂停开放,社区活动一律暂停。
5.启动强化监测
出现感染来源不明病例时,通过医疗机构监测、重点场所和重点机构监测、社区主动排查等方式,确定在一定区域范围的医疗机构,有传播风险的场所、单位和社区开展重点人群的强化监测,强化日常消杀工作。时限为自疫情发现开始,持续至末例病例报告后14天。
6.特定场所消毒和人员防护
对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居住过的场所,如宾馆、会议室、转运工具以及医学观察场所等特定场所进行全面消毒,做好流行病学调查、隔离病区及医学观察场所工作人员和参与病例转运、环境清洁消毒、标本采集和实验室工作等特定人群的防护,具体要求按照特定场所消毒技术指南和特定人群个人防护指南执行。
(三)应急反应的终止
应急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应急处置领导组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或接上级主管部门通知,满足终止反应条件的即可终止应急反应。
四、工作重点
坚持“科学防控、精准施策”的原则,通过网格化管理、信息化管理等多重要手段,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开展全覆盖、零死角排查管控,确保疫情应急处置期间各个环节无遗漏、零差错,确保疫情不扩散、不输出,阻断疫情“传播关”。
(一)强化包保责任。对有中、高风险等重点地区旅居史的重点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动态摸排、台账管理,严格落实“挂包领导+镇村组干部+家庭医生”“三对一”盯防,确保重点人员居家隔离14天以上,期间坚决杜绝走出自家院落。一旦发现私自外出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各村(社区)要成立党员代表、群众代表(3-5人)组成的义务劝导队,对居家隔离人员严密监控,发现外出立即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