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大部署,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向基层全覆盖、真落实,进一步巩固发展我县良好政治生态,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县(区、市)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6〕28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针政策、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市委、县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科学规范责任落实机制、完整闭合责任追究链条,促进镇党委强化责任担当,把从严管党治党的要求落实到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形成管党治党的鲜明导向和浓厚氛围。镇党委书记作为最基层“一线总指挥”,要牢固树立从严管党治党是政治责任、不管党治党是严重失职的理念,责无旁贷地担当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贯彻全面从严治党和体现到日常管理监督中,对党负责、对我县政治生态负责、对干部健康成长负责,敢抓敢管、敢于较真、敢于斗争,注重日常、抓早抓小,咬耳扯袖、防微杜渐,体现组织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站在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深刻认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自觉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紧抓实职责范围和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工作举措
(一)规范责任清单,强化岗位职责。分类制定象山镇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以此作为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的基础性工作,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日常监督、年度考核和问责追究的重要依据。
1.细化责任清单。严格按照县委办印发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大委办〔2014〕43号)文件明确的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内容,根据岗位特点和分管领域,细化规范党委书记履行领导责任、强化组织推动、加强教育监管、保持清正廉洁,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分管职责、强化工作指导、加强日常监管、自觉接受监督等主体责任具体内容,明确责任范围,细化工作措施。
2.层层“签字背书”。镇党委书记要亲自审核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并“签字背书”,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亲自审核分管机构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并“签字背书”,层层锁定责任内容,作为追责问责依据。
3.实行清单备案。建立镇党委书记和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备案制,并于4月底前,将党委书记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报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交镇纪委备案。
(二)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履责到位。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整合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切实转变监督观念,从注重事后问责向注重事前预防、事中监督转变,及时发现问题,立查立改,整改提高。
1.实行全程记实。建立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全程记实制度,充分利用信息系统、责任台账、记实手册等载体,坚持履责留痕、存档备查,作为履职尽责、责任倒查的重要依据。
2.抓好专题报告。镇党委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作为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的重要内容,每年定期听取专题汇报。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党支部每年底前以书面形式向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年度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党支部书记报告履行第一责任的情况。建立镇党委书记每季度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汇报工作制度,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工作、重要案件的指导研究。
3.注重日常督查。镇党委书记每半年要对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度要对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镇纪委每半年要对各党支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把党支部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找准存在问题,定期通报情况,督促整改落实。镇党委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将作为被巡察的重要内容。
(三)深化述责述廉,突出重点环节。将述责述廉作为推动镇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有力抓手,实现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及内设机构和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全覆盖。
1.深化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述责述廉。认真贯彻落实《大英县镇(乡)和县级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大纪发〔2014〕20号),确定述责述廉对象,加强对大会陈述、询问质询、民主测评等工作组织领导,强化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责任意识和责任担当,督促做到心中有责、肩上担责、亲手履责。
2.实行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向镇纪委述责述廉。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底前向镇纪委提交述责述廉报告。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在一届任期内向镇纪委至少作1次述责述廉,主动接受镇纪委委员的询问和质询。
3.深化镇直部门内设机构和各党支部书记向镇纪委述责述廉。镇直部门内设机构和各党支部书记每年底前向镇纪委提交述责述廉报告,镇纪委原则上每年安排不少于二分之一的内设机构和党支部书记述责述廉,接受镇纪委委员询问和质询。
4.开展民主测评。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和党支部书记述责述廉时,要接受纪委委员、 “两代表一委员”、服务对象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结果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告镇党委、纪委。对民主测评结果较差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镇纪委书记按有关程序及时进行约谈,指出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提高。
(四)严格考核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将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群众满意度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表彰奖励、选拔任用、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对于履责不力的要严肃问责,用严格问责倒逼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
1.强化结果运用。每年对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满意度排名全镇前3位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排名全镇前3位的村(社区)和部门进行通报表彰,树立标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每年对连续2年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满意度排名全镇后3位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排名全镇后3位的村(社区)和部门,取消主要负责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由镇纪委主要负责同志约谈其负责人(或党支部书记),督促其整改提高。
2.严格实施问责。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对于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巡视巡察整改不落实等,坚持“一案双查”,严肃追究责任,倒逼责任落实。
3.加强警示教育。对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形成有效震慑。通过观看警示片、学习忏悔录、通报典型案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廉政提醒谈话等方式,进一步增强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和拒腐防变意识,用反面典型形成有效震慑,切实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三、工作保障
(一)落实工作责任。督促各村(社区)支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镇党委落实主体责任、镇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必须层层传导压力、一级抓好一级。镇分管领导要加强对分管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监督检查,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谈话提醒,避免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镇纪委要对各村(社区)和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强化社会评价,严肃追究问责,推动责任落实。
(二)突出工作重点。各村(社区)和镇直各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要求,切实担负责任,从维护党的纪律、选人用人、查处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加强源头防控等关键点入手,突出重点,精准定位,以重点责任落实全面带动主体责任的落实。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利用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对各村(社区)和镇直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经验做法、先进典型和明显成效,凝聚各界共识,支持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升我镇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群众满意度。
附件:1.大英县乡镇(社区、园区)和县级部门党委(党组)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样本)
2.大英县乡镇(社区、园区)和县级部门党委(党组)
书记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样本)
中共大英县象山镇委员会 大英县象山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