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县公安机关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全覆盖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购买、运输、使用、储存的管理,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一、内容清底数明,重信息掌握
目前全县共有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和单位60家,正常经营54家,主要集中在工业园区,共40家,占74%,另有6家学校,4家单位,隆盛镇和回马镇各2家,其中购买使用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17家,使用三类易制毒化学品37家,生产销售二类易制毒化学品1家。截至今日,2023年共通过购买证审批182条,其中二类化学品审批13条,分别为醋酸酐400千克,乙醚10千克,三氯甲烷20千克,三类169条,分别为硫酸15954吨,盐酸515.26吨,甲苯315.4吨,丙酮15吨,高锰酸钾10千克,运输证审批25条,均为二类化学品溴素,共98.24吨。
二、强化指导培训,重规范管理
为规范管理,对管理人员进行了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培训。一是线上培训,建立大英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联系微信群,群内成员涵盖了全县所有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的主信息员和仓库管理员,在群内组织学习和下发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平台培训视频和手册,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第一时间进行了回复。针对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和使用台账不统一,填写不规范的问题,下发了统一手工台账,对填写的内容逐一进行说明。二是线下培训,进行实地的现场指导,因县公安局化学品审批平台与企业的操作平台存在差异,企业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部分问题无法在线上得到及时处理,均由民警到企业进行现场沟通和指导。
三、强化审批流程,重服务实效
县公安局禁毒大队与企业签订安全承诺书并上传系统,审批手续全部通过管理平台进行流转,为进一步做好服务管理,一是让企业少跑路,将每年一签的承诺书由民警带至企业上门签订。二是严把审批关,审批前对每一笔申请的相关材料进行核查,数量出现异常的,待核实后再予以审批,审批后针对购销合同、购买证、入库三者的数量是否一致再次核查。三是审批时效,所有提交的申请都在24小时内审批完毕。
四、强化实地检查,重隐患排查
县公安局禁毒大队连续开展覆盖全县所有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的实地检查。一是对企业手工台账的入库、出库记录,台账与系统库存、实物库存三者是否一致进行检查。二是检查安全制度、培训记录等。三是储存仓库双人双锁、视频监控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