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3〕174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21)大英县不动产权第0024975号 |
李雪梅、唐纪军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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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镇建设路199号学府领帝6幢1单元24楼1号 |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川0903执2312号之二 |
2 | 川(2021)大英县不动产证明第0010676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英县支行 | 抵押权 |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