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的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3〕151号
继承人王明海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王清福位于蓬莱镇双桥路234号,236号1楼商住、2楼住宅、3楼住宅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90日,如逾期未产生异议,我中心将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该处不动产20%份额登记在继承人王明海名下。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17)大英县不动产权第0001552号 | 王清福 | 王明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蓬莱镇双桥路234号,236号1楼商住 | 20% |
2 | 川(2017)大英县不动产权第0001551号 | 王清福 | 王明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蓬莱镇双桥路234号,236号2楼住宅 | 20% |
3 | 川(2017)大英县不动产权第0001550号 | 王清福 | 王明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蓬莱镇双桥路234号,236号3楼住宅 | 20% |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