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的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3〕169号
继承人王建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王文祖位于市盐厂7-4号住宅楼2-5-3号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90日,如逾期未产生异议,我中心将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该处不动产登记在继承人王建名下。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大国用(2004)字第1417号、大英全系字第788号 | 王文祖 | 王建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市盐厂7-4号住宅楼2-5-3号 |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