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的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3〕168号
继承人张清翠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张时前位于蓬莱镇江西路(锦绣家园10幢1单元)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90日,如逾期未产生异议,我中心将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该处不动产50%份额登记在继承人张清翠名下。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大国用(2008)第1306号、大英民字第23703号 | 张时前 | 张清翠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蓬莱镇江西路(锦绣家园10幢1单元) | 50% |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