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农房建设管理工作,规范农房建设行为,提高农房建设水平和质量,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县委、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大委办发[2012]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加强农房规划建设管理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能职责分工 镇村建所主要负责建房管理制度制定和规划审批,牵头负责对总支、村委会督查考核工作,负责对未按规划和统一农村建房标准图集建房等违法违规情况的集中清理摸底和处置;镇国土所主要负责建房用地规划审批,负责对未经批准占用土地、批少占多、批甲占乙等违反土地管理相关规定建设房屋的清理和处置;各总支、村委会具体负责辖区范围内农村建房巡查、制止、纠正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好、监督好、管理好本辖区农村建房工作;其它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各负其责,共同开展好此项工作。 二、考核奖惩办法 (一)对总支的考核惩罚 1、非城市规划区控制范围的考核奖惩 本年度负责的辖区非城市规划区控制范围内,发生未按规划修建、未批先建、未按农村建房标准图集修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责令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对不能制止的及时报镇村建所并积极协助查处(报告日期作为考核依据之一),“雏型期”纠正到位的不处罚。制止不力、报告不及时,虽积极配合查处或查处时不到岗不到位不尽职的,导致违章建筑“成型”的。本年度累计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违法违规行为,扣减责任总支及主要负责人一个季度工资津贴,扣减总支及主要负责人年度目标考核分4分,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同时,总支挂片领导负连带责任,必须约谈总支主要负责人,督促限期整改。 2、城市规划区控制范围的考核奖惩 本年度负责辖区城市规划区控制范围内,发生乱搭乱建、突击搭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责令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对不能制止的及时报镇村建所并积极协助查处(报告日期作为考核依据之一),“雏型期”纠正到位的不处罚。制止不力、报告不及时,虽积极配合查处或查处时不到岗不到位不尽职的,导致违章建筑“成型”的。发生一次违法违规行为,扣减责任总支及主要负责人两个季度工资津贴,扣减总支及主要负责人年度目标考核分8分,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同时,总支挂片领导负连带责任,必须约谈总支主要负责人,督促限期整改。 (二)对村委会的考核惩罚 1、非城市规划区控制范围的考核奖惩 本年度负责辖区非城市规划区控制范围内,发生未按规划修建、未批先建、未按农村建房标准图集修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责令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对不能制止的及时报镇村建所并积极协助查处(报告日期作为考核依据之一), “雏型期”纠正到位的不处罚。制止不力、报告不及时,虽积极配合查处或查处时不到岗不到位不尽职的,导致违章建筑“成型”的。发现第一次扣发所在村书记、主任、文书当月工资,限期进行整改;发现第二次扣发所在村书记、主任、文书三个月工资,限期进行整改,总支主要领导约谈村委会主要领导,并在全镇干部职工大会上书面检讨;累计发生三次,责任村及主要负责人年度目标考核不合格,责任村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 2、城市规划区控制范围的考核奖惩 本年度负责辖区城市规划区控制范围内,发生乱搭乱建、突击搭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责令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对不能制止的及时报镇村建所并积极协助查处(报告日期作为考核依据之一), “雏型期”纠正到位的不处罚。制止不力、报告不及时,虽积极配合查处或查处时不到岗不到位不尽职的,导致违章建筑“成型”的。扣发所在村书记、主任、文书三个月工资,限期进行整改,总支主要领导约谈村委会主要领导,并在全镇干部职工大会上书面检讨,责任村及主要负责人年度目标考核不合格,责任村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 (三)奖励办法 对监管认真、措施有力、处置及时,没有发生违法用地和违章建设行为的部门、总支、村,在年度目标考核中,加涉及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分4分,责任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在年度评先评优中优先考虑,并将全年扣发的处罚部分作为奖金给予工作完成较好单位和个人奖励,年终按照扣发工资津贴10%、40%、50%的比例分别给予部门、总支、村现金奖励。扣发工资津贴由镇村建所负责统一建立台帐登记,每月由镇分管领导和镇长签字确认后,镇财政所在相关责任人工资津贴中直接扣发。 三、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总支、村委会是农村建房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实行 “一把手”负总责制度,明确一名领导具体抓好农村建房管理工作,上下联动,形成其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严格审批程序。各总支、村民委员会,镇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房屋式样、规划、土地、建设批前、批中、批后的管理,杜绝违法占地行为。要严格坚持“户申、村评、所(村建、国土所)核、分管领导审、镇长批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执行审批一支笔制度,切实规范我镇农村建房秩序。 (三)加大违法查处。各总支、村民委员会,镇级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执行政策,加强对群众的宣传引导,强化依法建房意识,加大对违反村镇建设规划、不按照标准图集建房、道路交通建设规划、私下买卖土地、未批先建、乱占滥用土地、乱搭滥建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制止未批先建、批少建多等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违规等突出问题。对违法修建和不服从管理的建房户,镇村建、国土所要报请镇人民政府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坚决予以制止。 (四)强化部门职能 镇村建所、国土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总支、村委会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的指导,结合蓬莱镇实际,制定完善各项切实可行的管理的制度,优化建房审批程序,加大督查力度,严格进行考核。 (五)重视安全管理 各总支、村民委员会,镇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农民建房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农民建房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建房农户购买建房保险,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确保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