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社事办,局机关各股室、各下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提高突发性事件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大英县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大英县民政局
2023年9月8日
大英县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2023年修订版)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全县民政系统中发生的安全突发事故,迅速采取正确和有效的措施,妥善处置突发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民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民政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和全县民政系统各类民政服务机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燃气安全、房屋安全、人员安全、自然灾害等突发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加大安全知识宣传力度,细致排查各类安全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故的发生。
(二)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突发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
(三)压实责任。成立大英县民政局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见附件),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以及“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开展突发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工作,形成上下联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镇(街道)社事办和各类服务机构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整治负责,对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治或者确有现实危险的事故隐患,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要求限期整改,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安全。
(四)快速反应。各镇(街道)社事办和各类服务机构应相应建立预警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制定安全防范预案,在突发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预案,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果断采取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将危害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镇(街道)及社事办必须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果断、迅速地采取应对措施,对事故现场进行有效处置,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发生。同时应立即向上级政府和民政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上级民政部门必须迅速对事故做出判断,决定应急响应行动。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各镇(街道)社事办,局机关各股室、各下属事业单位应做好应对突发事故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测,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与传报,对可能发生的涉及安全生产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防,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尽可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预防预警行动
各镇(街道)社事办,局机关各股室、各下属事业单位应建立必要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定期演练应急预案,磨合、协调运行机制;必须制定必要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安全责任制度,强化日常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四、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各镇(街道)社事办,局机关各股室、各下属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故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二)人员保障
各镇(街道)社事办,局机关各股室、各下属事业单位应根据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在应急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人员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宣传、培训保障
各镇(街道)社事办,局机关各股室、各下属事业单位要加强对突发事故预案的普及工作,宣传突发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依靠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有效预防突发事故发生和减轻因突发事故造成的损失。
五、应急响应和处置
(一)应急预案启动
局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安全突发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局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局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启动应急预案。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对的突发公共事件原则上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I级)四个等级。
(二)指挥和处置
1.局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根据安全事故的具体情况,成立联络协调组、现场处置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工作组和事故调查组等,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县级相关部门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和其他有关信息。
2.安全突发事故应急救援以各民政服务机构的自身应急力量为主,其他相关单位及人员在接到事故信息和指挥命令后,要立即赶赴现场,在现场临时指挥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职责分工和处置规程,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3.现场临时指挥小组根据实际需要,可向局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申请支援,局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情况可报告县安委会办公室争取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力量进行支援。
(三)信息报送
1.信息报送程序和时限。
(1)突发事件信息报送采用分级报送原则。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单位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事发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当地社事办应在接到报告后30分钟内向县民政局报告(值班电话:0825-7829995)。县民政局负责向县级相关部门和市民政局报告。各镇(街道)社事办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2)突发事件信息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报送书面报告,必要时和有条件的可采用音像摄录的形式。
2.报送内容。
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事件的简要经过、人员和财产损失情况;事件原因分析;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四)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有关规定,向社会客观、准确、全面、及时地发布相关信息。事故等级确认对照如下:
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六、后期处理
1.各事故发生地社事办应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突发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理,协调处理好突发事故的经济补偿,协调组织对突发事故的社会救助和相关重建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2.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如实提供履行法定职责和法定义务的原始资料和证据,不得编造、篡改、毁弃、变动与事故有关的原始资料和证据。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调查处理期间应当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调查,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者逃逸。
3.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工作结束后,事发地社事办应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当地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局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督促各单位、养老机构(含民办)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干部职工广泛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活动。向民政服务对象提供技能培训和知识讲座,让其掌握发生安全突发事件时的科学避险、互救、自救、减灾、逃生等基本知识和技能。
局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民政系统应急工作演习方案、计划,主动组织或配合进行各专项应急队伍与各单位的合成演练和协同演习。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深入发动民政系统干部、服务对象和群众参与,达到普及应急知识和提高应急技能的目的。
附件:大英县民政局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附件
大英县民政局
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及职责分工
为有效组织和处置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成立大英县民政局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一、组织领导
组 长: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常务副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县民政局班子成员
副 组 长:分管其他工作的县民政局班子成员
成 员:
1.县民政局各股室负责人、各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
2.各镇(街道)社事办主任、各民办养老机构负责人。
县民政局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一)局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在县级相关部门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和人员参与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2.传达贯彻县级相关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相关信息和要求,与相关责任部门共同研究信息发布的时间、方式等。
3.加强与县级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报告、通报有关情况和信息。
4.研究解决突发事故中的重大问题。
(二)局机关相关股室及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
1.局办公室负责全局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养老服务股负责督促指导养老机构(含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